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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永宏

职务: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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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介绍】

江苏韬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无线电工程师

某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长)提前退休。

曾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审理了知识产权等各类案件近千件。尤其擅长专利、技术秘密、不正当竞争、集成电路等新型、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审理的一大批案件入选全国、江苏省、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经典案例。熟悉程序,精通规则,勤勉尽责。律师执业后,处理了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诉讼与非诉案件。为多家创新型企业法律顾问。


【个人荣誉】

曾经开创性地处理的新型、疑难、复杂的部分知识产权经典案件:

1. 华润某公司诉被告南京某公司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2009)宁民三初字第435号。系全国第一例判决认定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案件,弥补了我国类案司法保护的空白,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理解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得到行业和司法实务界的普遍认可。该案入选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判决书获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该案首次建立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法律概念和保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中正式确认。

2. 昂宝某公司诉被告南京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系列纠纷案中,(2013)宁知民初字第42号等。准确界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定义,大胆确立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授权的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应当受法律的实质保护的原则。◎段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上诉案,(2014)宁知刑终字第1号。探索完善了同类案件的审理模式,补充了技术秘密内容和范围的认定规则,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之首。二审裁定书被评为江苏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

3. 苏州某公司不服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系列案,(2013)宁知行初字第3号等。系江苏法院首例涉及行业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诉讼案,对USB3.0贡献者协议中技术贡献者贡献的专利范围进行了准确的界定。入选2014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苏州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诉广州某公司、广州市某贸易公司、南京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积极以专利许可费作为损害赔偿标准,其做法被最高法院认可,入选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五十个典型案例。

4. 江苏某投资公司诉被告刘某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系列案,(2013)宁知民初字第125号。首次探索并确立了专利共同发明人的认定规则。相同规则处理的类案成为2017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首。2018年,该规则及做法在同类案件中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肯定。

5. 南京某化工公司诉被告华扬某公司等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1)宁知民初字第215号。系南京法院首例低价倾销案件,确立了构成低价倾销的认定原则。

6. 盐城某公司诉被告盐城市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2010)宁知民初字第384号。探讨了行政执法证据可采性规则,确立了类案赔偿方法确定的规则。

7. 无锡某公司与南京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上诉案,(2014)宁知民终字第37号。界定了行业竞争对手在判断、评价他人行为的行为边界,规范了并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